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有效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确需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经债权人或者管理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