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有效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至裁定宣告破产前,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转入重整程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