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不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或者撤销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裁定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继续追偿债务。重整重整申请与期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