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和修订,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