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三十二条有效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融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职称评审、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