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范围和界线,组织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勘界立标,设置界碑、界桩和公共标识识别系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设立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界碑、界桩、公共标识识别系统和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