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包括:

(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

(二)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

(三)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四)天然种质资源;

(五)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人文资源;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