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三章 生态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对象包括:(一)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二)水源涵养区、河流、湖泊、湿地、草地、荒地、滩涂、地质遗迹、矿产资源;(三)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四)天然种质资源;(五)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人文资源;(六)其他需要保护的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