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选址、规模、风格等方面应当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植被、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不得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同步进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