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并征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审批,禁止未批先建。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园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改造、拆除或者迁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