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因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