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应当与全市排水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不得擅自闲置或者停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排水户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控装置所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