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限期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单位和个人逾期未接入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有关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落实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