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