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