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泸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扶持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线路、站点,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的乘车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