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泸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场所建设,在保证交通安全、通畅的前提下,可以在有条件的次干道和支路、公共场地设置分时段公共停车泊位。经批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用途。鼓励有停车场(库)的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