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泸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场所建设,在保证交通安全、通畅的前提下,可以在有条件的次干道和支路、公共场地设置分时段公共停车泊位。

经批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用途。

鼓励有停车场(库)的单位对外开放停车。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