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收购废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存储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