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