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投放、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并予以公布。环境卫生专业服务机构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送垃圾,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做到日产日清,降低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