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