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