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每年5月18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哈尼族哈尼年节和彝族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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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