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自治县的各民族有互相通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