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