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县内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