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族人民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增进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外来干部和当地干部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作贡献。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