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