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