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