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和执法监督体系。做好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边境检验、检疫工作和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