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如需部分变更,应当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