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