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农民到城镇创业和生活。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