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旅游业。建设具有边疆民族特色和亚热带风光的旅游景区、景点,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跨国旅游。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旅游企业。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