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边境口岸建设,积极开展边民互市和边境贸易。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口岸和边境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