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边境口岸建设,积极开展边民互市和边境贸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口岸和边境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