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城镇发展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