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路面等级。大力发展民营运输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电信和邮政事业,加快城乡通讯、信息、网络建设。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