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当地资源和经营骨干产业,保障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的商贸、供销、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