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以猪、牛为主的畜牧业。加强对草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人工种草养畜和草场分户承包经营。改革放牧管理制度,改善饲养条件,推广科学养畜,建立健全疫病防治、良种繁育、饲草改良和产品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