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从事开发性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