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产业为支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巩固发展水电、林产、畜牧、橡胶、茶叶、甘蔗等骨干产业,培植文化、旅游、商贸、矿产等后续产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