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公序良俗,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准则以及其他文明规范,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