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母婴室,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等便利设施,确保正常开放、整洁卫生。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