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