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