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