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有关材料,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厅)存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