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处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制定机关按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建议、主任会议的要求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