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审查研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相关委员会发生较大意见分歧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