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根据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审查建议提出人了解有关情况,要求审查建议提出人补充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