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职责第二十条已修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委员会依职权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